摘要: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这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保险法律关系,不受他人干预;投保人有权选择保险人和保险[阅读全文]
摘要: 保险法的内容 保险法一般由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保险业法律制度和保险监督管理制度三大部分构成。 1.保险合同法律制度。这是调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制度。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阅读全文]
摘要: 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的互助性。保险是多数人在互助共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聚积多数人的力量来分担少数人的危险的保障措施。保险的核心在于,多数投保人通[阅读全文]
摘要: 保险的要素 保险的要素是指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它包括以下三个条件: 1.危险的存在。“无危险则无保险”是保险理论中的信条。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就在于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阅读全文]
摘要: 支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 票据法第93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和追索,除关于支票另有规定的,适用汇票的规定。支票的出票行为亦可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阅读全文]
摘要: 支票的种类。 (1)以支票上权利人的记载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记名支票、无记名支票和指示支票。我国票据法第84条未将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作为法定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第86条规定,支票上未记[阅读全文]
摘要: 本票的付款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阅读全文]
摘要: 本票的法定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的法定记载事项包括: (1)表明“本票”的字样。定额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并发行,不定额本票由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一格[阅读全文]
摘要: 出票人资格。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根据我国关于本票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商业银行辖属营业机构开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票据交换区[阅读全文]
摘要: 本票的特征。 (1)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是无因证券、设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等; (2)本票是自付证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收款[阅读全文]
摘要: 汇票的追索权 (一)追索权的概念 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我国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阅读全文]
摘要: 汇票保证的法律效力 1.保证人的责任。我国票据法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票据法第5[阅读全文]
摘要: 汇票保证的成立 我国票据法第46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这是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保证文句一般并不事先印制在票据用纸上,需[阅读全文]
摘要: 汇票的承兑 (一)汇票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阅读全文]
摘要: 汇票贴现的限制 1.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通过贴现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2.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阅读全文]
摘要: 汇票的贴现 (一)汇票贴现的概念 票据贴现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银行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阅读全文]
摘要: 汇票质押的法律效果 质押背书是一种特殊的质权设定方式,与普通质权相比,效力不同。 1.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在实现债权时,不限定在设质的债权范围内,而是可以依票据请求全部票据金额的完[阅读全文]
摘要: 汇票质押的方式 背书人在设定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中载明“质押”字样,并签名盖章。如果出质人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是另行签[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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