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实际上是一种推定送[阅读全文]
摘要: 转交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转交送达的情况有三种:第一,受送达人是军[阅读全文]
摘要: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阅读全文]
摘要: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应当是在进行送达的人民法院自己进行直接送达有困难;进行委托的法院只能委[阅读全文]
摘要: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阅读全文]
摘要: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送达[阅读全文]
摘要: 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进行送达所采用的方法。民事诉讼法第78~84条对送达方式做了规定,规定的具体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阅读全文]
摘要: 送达的效力,是指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达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送达的效力因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的内容不同,而有不同的体现。送达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 1.判决书、调解书的效[阅读全文]
摘要: 一、送达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具有以下特征:送达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因此,当事人向[阅读全文]
摘要: 一、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时间。狭义的期间指的是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期限,是指人民法院或诉讼参与人单独完成或进行某[阅读全文]
摘要: 认证的方法,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是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阅读全文]
摘要: 认证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公正裁判与否的重大问题。认证虽然是审判人员的判断,但这种判断并不是主观随意的,必须遵循其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范。认证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范是: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阅读全文]
摘要: (一)认证的概念 所谓认证,是指法庭对经过质证或者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审查判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认证的目的是确认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阅读全文]
摘要: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阅读全文]
摘要: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阅读全文]
摘要: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阅读全文]
摘要: (一)质证的概念 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阅读全文]
摘要: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另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一)法院主动调查收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人民法[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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