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公正裁判与否的重大问题。认证虽然是审判人员的判断,但这种判断并不是主观随意的,必须遵循其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范。认证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范是: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没有遵循这些要求的认证都将是错误的和违法的认证,对证据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有无的认定就是无效的。
为了保证认证的程序正义性,法庭应当公开证据认定的理由和结果。当事人对认证理由一和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的意见。应当服从法庭对证据的最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