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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权利

摘要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权利包括:

  (1)、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工资性质,归职工个人所有,并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免缴个人所得税;在购买自住住房时,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住房工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封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义务;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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