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办理退(离)休手续: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满十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略(企业工人)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一)正常退休:
1、每年12月份由学校(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摸底核实下一年到龄应当退休的人员,并上报名册。
2、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到龄应当退休人员的名册,经核实后,下发办理退休通知书及相关的材料。
3、办理退休手续。
(二)提前退休(病退)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统一上报。
2、统一组织病残鉴定。
3、组织审批,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