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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办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职权

摘要

人民检察院办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职权: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前告知人民检察院,并且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明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在侦查期间,受委托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事宜,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办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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