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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拒绝进行司法协助的职权

摘要

人民检察院拒绝进行司法协助的职权:外国有关机关请求的事项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中国法律的,应当不予协助;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应当予以退回或移送有关机关,并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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