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有权制止或者中止违反
法律和会见规定的
律师会见
当事人:会见律师询问在押
犯罪嫌疑人的内容超越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授权范围,或者违反
监管场所和有关机关关于会见的规定的,在场的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者中止会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4条 附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
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涉及
国家秘密的
案件,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
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