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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受理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所规定的职权

摘要

人民法院受理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所规定的职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本条规定的案件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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