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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的居民或单位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职权

摘要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的居民或单位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职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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