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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适宜管辖罪犯重新犯罪的职权

摘要

人民法院适宜管辖罪犯重新犯罪的职权:人民法院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后还在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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