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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摘要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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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编辑本段



  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股东众多,为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高效率地开展,必须把经营权力合理地集中于董事会,但董事会也因而有可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必须设置监督机关。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出,代表各方利益,对董事会及董事的活动实行监督的专门机关。

监事的人数及选任编辑本段



  监事是监事会的组成成员。

  西方国家的公司立法一般规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任,而德国还规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司的监事会,除股东代表外,还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雇员和工会代表。监事会的成员一般为3人以上,监事有法定任期,而原选机关随时可以法定多数表决罢免其选任的监事会成员。不少国家对法人担任监事以及监事的兼职有所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职权 编辑本段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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