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一种。委托方(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与承包方(勘察单位)关于承包方完成一定的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一种。委托方(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与承包方(勘察单位)关于承包方完成一定的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勘察合同必须以国家计划为依据,对工程、水文的地质勘察,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正式批准的计划文件才能进行。
委托方主要义务是:
在勘察工作开始前,提出勘察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出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对勘察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按照国家规定付给勘察费用。
承包方的义务是: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进行工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