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制是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灵活地、自主地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
弹性工作制是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灵活地、自主地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
1.建立自主型组织结构。在这种组织结构中,为改善工作组织,组织建立弹性作制,让员工可以自主地决定工作时间,决定生产线的速度。如瑞典的VOLVO公司为发挥团队合作的效率优势,从1988年开始,将装配线改为装配岛,员工从重复枯燥的流水线上解脱出来,8-10人一组,灵活合作,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一切(包括生产时间、休息时间等)。有资料介绍,德国有25%、瑞典有20%、美国有15%的工作场所实行这种弹性工作制。
2.工作分担方案。该计划允许由两个或更多的人来分担一个完整的全日制工作。比如,企业可以决定一周有40小时的工作,由两个人来分担。其中一个人上午工作,另一个人则可以在下午工作。
3.临时性工作分担方案。主要在企业困难时期采用,企业用临时削减员工工作时间的方法来对付临时解雇员工的现象出现。比如,为了防止不得不解雇30名员工,企业的400名员工愿意每人每天只工作7小时,每周拿35小时的工资。
4.弹性工作地点方案。只要员工能够完成单位指定的工作任务,以电子通讯为手段与单位沟通,单位允许员工在家里或在离家很近的其他办公室中完成自己的工作。
5.选择弹性工作时间。欧洲一些企业规定,员工可以在第一年过完6个月后,选择自己在下一年每个月愿意工作的时间,使员工有更灵活、更自由的时间去处理个人事务或进修学习。比如说,一个全日制工作者可以选择下一年每个月工作173个小时。再比如,一个希望平均每个月工作110小时的员工,可以在一月份工作 150小时,而在二月份只工作60小时,剩下的时间可以去滑冰等。
6.核心时间与弹性时间结合。企业可以决定,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由核心工作时间(通常为5个小时)和前后两头的弹性工作时间组成。核心工作时间是每天某几个小时所有员工必须上班的时间,弹性时间是员工可以自由选定上下班的时间。例如某个公司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核心工作时间可以由上午9 点到下午 3点(午餐1小时除外),而办公室的实际开放时间为上午6点到下午6点。在核心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都要来到工作岗位,但在核心区段前后的弹性时间内,员工可以任选其中的3小时工作。
7.工作任务中心制。公司对员工的劳动只考核其是否完成了工作任务,不规定具体时间,只要在所要求的期限内按质量完成任务就照付薪酬。
8.紧缩工作时间制。员工可以将1个星期内的工作紧缩在2-3天内完成,剩余时间自己安排“充电”。
弹性工作制比起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制度,有着很显著的优点。
弹性工作制对企业或组织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1、弹性工作制可以减少缺勤率、迟到率和员工的流失。
2、弹性工作制可以增进员工的生产率。有一项研究发现,在所调查的公司中,弹性工作制使拖拉现象减少了42%,生产率增加了33%。对这种结果的解释是,弹性工作制可以使员工更好地根据个人的需要安排他们的工作时间,并使员工在工作安排上能行使一定的自主权。其结果是,员工更可能将他们的工作活动调整到最具生产率的时间内进行,同时更好地将工作时间同他们工作以外的活动安排协调起来。
3、弹性工作制增加了工作营业时限,减少了加班费的支出。
弹性工作制对员工个人的优点有:
(1)员工在工作时间有了一定的自由选择,他们可以自由按照自己的需要作息,上下班可以避免交通拥挤,免除了担心迟到或缺勤所造成的紧张感,并能安排时间参与私人的重要社交活动,便于安排家庭生活和业余爱好。
(2)由于员工感到个人的权益得到了尊重,满足了社交和尊重等高层次的需要因而产生责任感,提高了工作满意度和土气。
首先,它会给管理者对核心的共同工作时间以外的下属人员工作进行指导造成困难,并导致工作轮班发生混乱。
其次,当某些具有特殊技能或知识的人不在现场时,它还可能造成问题更难以解决,同时使管理人员的计划和控制工作更为麻烦,花费也更大。
另外,许多工作并不宜转为弹性工作制,例如,百货商店的营业员、办公室接待员、装配线上的操作工,这些人的工作都与组织内外的其它人有关联,只要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存在,弹性工作制通常就不是一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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