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等。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道、社区开办的非盈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
4.家中两代人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5.抚养子女的单亲下岗失业人员和夫妻一方无业另一方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6.应届大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