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摘要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本院
决定提起
再审用)
(××××)×民监字第××号
……(写明
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
××日作出(××××)×民×字第××号
民事判决(或
裁定),已经发生
法律效
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
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提起再审
的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
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
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
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
执行。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
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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