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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摘要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督促程序用)
                    (××××)×民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于××××年××月××日发出(×
×××)×民督字第××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
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
异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年××月××日(××××)×民督字第××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
  本案受理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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