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效力的概念
债的效力的概念。
目前学者对债的效力有不同的解释,有的认为,债的效力是债的关系从其发生时起,就具有的约束力;有的认为,债的效力系债的关系成立后,为实现其内容,法律上所赋予的效果,包括债的履行与不履行的效果;也有的认为,债的效力从广义上讲是实现给付或填补其给付利益之作用,包括债之履行及债务不履行之效果;从狭义上讲,则单指债务不履行之效果而言。述这些不同的观点都包括了债的效力的内容,只是研究债的效力的角度不同,其本质是一致的,即当债的关系成立后,如何以法律保障债的关系的实现。
应注意,债的效力与债的拘束力、债的效果不能等同。债的效力与债的效果也不同,效力与效果,为“应然”与“实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