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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法院系统

摘要

 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统。法院包括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其

中属于民事法院的有初审法院和大审法院,属于刑事法院的有违警法院、轻
罪法院和重罪法院。此外,还有上诉法院(民事、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
重罪案件除外)、国家安全法院(负责审理和平时期颠覆活动案件以及司法
部长以政治罪为由指定其审理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普通法院的最高审
级,但只复议法律问题,不审理事实,不制作新判决)。行政法院担负两项
任务:(1)就现行法律和行政法令向行政部门作出解释,提供建议和拟定草
案,属行政职能;(2)审理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和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控告,
属司法职能。行政法院分为两级,即最高行政法院和各省所设的行政法庭
争议法院是处理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两系统间关于管辖权的争议。根据法国
宪法规定,还设有独立于上述两系统之外的特别高等法院,专门审理总统
犯叛国罪和政府部长在任职期间所犯的刑事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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