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联邦和各州两大系统。名称和审级不尽相同,管辖权限错综复杂。
法院一般是民事、刑事兼理,均不采取陪审制(除某些
基层法院外)。检察
官受
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联邦系统法院
管辖的
案件主要为:涉及
联邦宪法、
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
当事人为联邦政府的案件,涉及外
国政府
代理人的案件,
公海上或国境内供
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之用的通航水
域案件,不同州之间、不同州
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州政府向它州公民提
起诉
讼。联邦系统法院包括:联邦地方法院(普通民事、
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
联邦
上诉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全国最高审级由
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的 9 名终身
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拘束力,享有特殊
司法审查权)和专
门法院。州系统法院名称各州不一,一般分 3 级,其下设有各种不列为审级
的小型法院。州系统法院包括:基层法院(州管辖的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
初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州的最高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