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审级基本上划分为基层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议法院三级。专门法
院有
军事法院和
行政法院。基层法院对民事及
刑事案件的
管辖基本分开,包
括郡法院(
审理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
治安法院(审理刑事
案件的基层法
院)和验尸法院。最高法院是
刑事法院、高等法院和
上诉法院的合称,并非
独立的法院。刑事法院(一译皇家法院)
受理不服治安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
高等法院下设王座庭、大
法官庭、家事庭。上诉法院分民事和刑事两个上诉
庭。上议庭为最高审级,只审理内容涉及有普遍意义的重大
法律问题的上述
案件。军事法院和军事上诉法院是
普通法院之外最重要的专门法院,负责审
理军职罪以及军职人员所犯的普通刑事罪。
行政法庭具有专门法院性质,因
隶属于各种
行政机关,而且只管辖特定种类的
行政诉讼,故又称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