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投向敌人,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投敌叛变罪的客体要件
投敌叛变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投敌叛变罪的客观要件
投敌叛变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投敌叛变的行为。
3、投敌叛变罪的主体要件
投敌叛变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且只能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不能构成投敌叛变罪。外国人策动或帮助中国公民投敌叛变的,应以投敌叛变罪的共犯论处。
4、投敌叛变罪的主观要件
投敌叛变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
根据刑法第108条规定,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