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 人民法院同意,特制订本竞买须知。
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障各有关当事人的权益。
二、变卖活动由 公司清算组受债权人委托全权负责。
三、竞买登记。
根据 公司清算组 年 月 日《 报》的公告,竞买登记于 年 月 日截止 。
竞买人登记后可领取“资产清单”和“竞买须知”等文件。
四、竞买人至迟应于 年 月 日向清算组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破产企业财产转让登记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盖有企业印鉴的参加竞买行为的委托书;
5.报价单。
五、变卖时间定于 年 月 日 时。
六、地点: 。
七、操作程序:
1.由清算组公布各竞买人竞买价;
2.竞买人在原竞买基础上公开竞价;
3.公布各竞头人最后竞头价及高低顺序。
八、第一竞买人地位确定后即与清算组签订合同,签约后二日内将履约定金人民币 万元汇入指定帐户,余款于支付定金后五天内全部汇人破产清算务所帐户,违约则不退还定金。清算组打权决定同第二竞买人或第三竞买人递次按各自的报价签订合同。
九、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属 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