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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摘要

 保险合同终止除当事双方主动解除外,还有以下法律事实可以导致其效力终止:

1、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

2、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

4、《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原因

(1)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2)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

(4)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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