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包法第二十八条中也规定了不实行三包的条款:
( 一 )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解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过保了,再修理当然要花钱了。
( 二 ) 未按产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解释:这条有点麻烦,具体的使用要求不大好判断是谁的责任。
( 三 ) 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解释: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主机有故障时,在三包期内千万不要私自拆开机器或请朋友或其他非指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否则可能脱保。 “ 拆动造成损坏 “ 这几个字如果理解成 “ 我拆了但是没有损坏也应该是在三包之内,但是有没有损坏,是谁说了算的,这个你考虑过没有?
( 四 ) 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解释:三包的有效凭证是购机发票,并且是以购机发票的日期为计算日期,并不是以三包凭证来计算的。注意:在购机发票上要注明购机的型号,名称等相关内容,防止出现尽管有发票,但是也不能证明这张发票是自己的购机发票。
( 五 ) 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解释:这不用说了。
( 六 )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解释:当销售者对你购买的机器进行维修时,如更换了相关部件时,一定要其在三包凭证是进行标注。另外,不要因为品牌机的配置低,而私下与经销商协商更换档次更高的部件,如更换 40G 或 80G 的硬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来机器发生故障时,指定的维修站是不会给予修理的。
( 七 ) 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解释: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点很难辩别。
( 八 ) 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解释:主要是 CIH 等能够对硬件进行破坏的病毒,造成机器不能正常启动。
( 九 ) 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解释:三无产品是没有三包待遇的。
( 十 )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