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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摘要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公()登字第号

案由

办案单位

证据持有人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保存地点,在保存期间内未经本机关批准,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编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特征
备注


证据持有人(签名):

年月日
承办人: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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