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传统上,只有
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
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
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
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
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
行为、
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
船长、
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
责任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