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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utting off the Nose,中国古代五刑之一,即割掉鼻子。重于墨刑,轻于刑。秦孝公四年(公元前358年)商鞅对公子虔使用了劓刑。《秦简·法律答问》:“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劓(既黥又劓)。”汉初继续使用劓刑,文帝时废除,以笞三百代替。隋唐以后此制未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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