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 Naixuan,1843—1920,清末
礼教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清末大臣。字玉初,浙江桐乡人。同治十年(1871年)中进士,任直隶府辖下的知县。光绪五年(1879年)任临榆知县。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进京任
宪政编查馆参议,政务处提调和钦选
资政院硕学通儒
议员。宣统三年(1911年)任京师大学堂总监督,袁世凯
内阁学部副大臣。劳乃宣信奉
儒家,洞达古今政治,被世人称为“通儒”。宣统二年(1910年)
修订法律馆奏《修正刑律草案》,交宪政编查馆审订,引发了清末著名的“礼法之争”。劳乃宣是礼教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时有“劳党”之称,先后与
沈家本和
杨度进行了激烈的论战。劳乃宣反对在修律中删除有关伦理条目,坚持以封建礼教
作为修律的原则,主张用
新律之体,本旧律之义,反对采纳西方的一些
法律原则及有悖于伦理
道德的条项。因此,劳乃宣要求将“干犯名义”、“存留养亲”、“
亲属相奸”、“故杀子孙”、“无夫奸”等旧律中有关伦纪礼教各条在新律中作出特别规定,并与亲贵
议会一百多人向资政院提交了一份《新刑律修正案》,修改有关礼教条款十三条又二项,旨在维护封建纲常名教。针对杨度的
国家主义观点,劳乃宣认为中国
立法必须以家族为本位。
法律起源于农桑、猎牧、工商三种生计,中国是农桑之国,适宜于家法,不可以兵法、商
法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