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 Jiaben,1840—1913,清末著名
法学家。字子,别号寄,浙江归安(今浙江吴兴)人。光绪九年(1883年)考取进士,留任
刑部。后历任直隶司主稿、奉天司正主稿兼
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提调、知府、刑部侍郎、修订
法律大臣、
大理院正卿、法部侍郎、管理京师法律学堂事务大臣、
资政院副总裁、袁世凯
内阁司法大臣等职。由于长期主管司法工作,对中国历代
法典和刑狱档案较为了解,明晰中国法律的发展变化和得失所在。他接受了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影响,并成为近代中国积极引进
资本主义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他主持清末的修律工作,在主要是日本学者的协助下,主持修订了《
大清现行刑律》及其他如《
大清新刑律》、《民律草案》、《
刑事诉讼律草案》、《
民事诉讼律草案》、《
公司律》、《商人通例》、《
法院编制法》等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典法规。他的主要法律思想有:(1)强调以
法治国。沈家本极为推崇中国历史上的
法治思想,并从
立法、司法、
守法三个方面对如何实现以法治国进行了阐述。(2)执法适中,“平恕”为审断之本。沈家本十分重视用法“平恕”,执法“得中”。他曾用度量衡的客观性、公正性来比喻用法必须公平,并提出反对严刑重罚,用法当从宽,“法律
平等”,尊重“
人权”等主张,反对刑有等级,强调执法公平。(3)法律与教育相结合,
德主刑辅。他说:“先王之世,以教为先,而刑其后焉者也”。“刑者非威民之具,而以辅教之不足者也。”(4)反对复仇。在立法宗旨上,坚持以法为“
国家惩治之具”,而非“私人
报复之端”。(5)主张变法。认为其时清政府已处于内
外交困的境地,无法固守祖宗成法而不变,要达到民富国强,必须“参考古今,博稽中外”,对法律进行修改。其主要著作有:《
沈寄先生遗书》甲编、乙编及未刻书目《秋谳须知》、《律例偶笺》、《律例杂说》、《读律校勘记》、《法学盛衰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