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Monarchy Constitutional Programme,清政府宣布“预备
立宪”之后,于1908年颁布的第一部
宪法性文件。共23条,前14条是正文“君上大权”,后9条为附录“臣民
权利义务”。它以维护皇权为中心,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拥有颁行
法律、任免官吏、总揽
司法、召集或解散议院、统帅军队、
宣战媾和等
权力。臣民依法应尽纳税、当兵、
守法等义务,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
自由,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并且皇帝有权以诏令进行干预。大纲清楚地表明了清政府“预备立宪”政策的欺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