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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摘要

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对英联邦成员国、保护地或托管地,以及殖民地行使最高司法权,实施司法控制的常设性机构。香港回归前,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香港法院上诉案的最终审级,受理对香港最高法院上诉法庭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向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的民事案件,须先向香港最高法院上诉法庭提出申请,但须涉及一定的金额,或者涉及重要法律问题或公众利益的案件才能获批准。而刑事案件要上诉到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须是涉及重大的法律问题,并造成严重的不公正,但须直接提出申请,获准即可。由于向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的费用很高,手续又繁杂,而且获准的难度极大,因此每年很少有案件上诉到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终审法院取代了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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