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istrates Courts of HKSAR,相当于香港原有的裁判
法院(旧称裁判司署Magistrate)。裁判法院(原名裁判
司法院)是香港历史最长的仿照英国的
治安法院设立的
基层法院。裁判法院基本上是
刑事法院,所有
公诉罪的
诉讼程序都始于裁判法院。
刑事案件经裁判司进行
审讯后再视
案件情况或自行判处,或转送最高法院原讼庭。裁判法院的
法官称为裁判官(旧称裁判司)由专业裁判官和非专业资格的特委裁判官组成。专业裁判官在判刑权限方面,最高可判监禁3年,在判处
赌博罪时最高可判
罚款500万港币。专业裁判官还
审理对儿童及不满17岁青少年提出的公诉刑事案件(涉及凶杀的案件除外)。特委裁判官负责处理轻微案件。裁判法院的特点在于有非专业人员参与办案。裁判法院是香港审理案件最多的审判机构。香港
特别行政区的裁判署
法庭也是除各专门法庭以外的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