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转让合同以出让合同的存在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2、出让合同中规定的
受让人的
义务、土地
使用规则、其他建设条件等条款仍然适用于转让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如须改变,应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
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3、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的
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受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的限制。不得超过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最后使用年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