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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摘要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一)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转让程序
1、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提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时,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至于应当由谁办理出让手续,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教材认为应当由转让人办理出让手续,再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接到转让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审批,并将结果予以回复。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申请被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代土地所有者(即出让人)与申请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4)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手续办理完毕后,土地使用权享有者或者房地产所有者可以与受让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5)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需要办理房产转让登记手续的,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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