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1972,指政府间海事
协商组织于1972年10月4日到20日在伦敦召开的修订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会议上通过的关于海上避碰的规则,1977年7月15日开始生效。中国于1980年1月7日成为该规则的
缔约国。该规则现在已经在国际上得到广泛适用,它统一了
船舶避碰的技术规范,为减少
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作出了极大的贡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技术性规范,是处理船舶碰撞
案件时判定碰撞
责任的依据。本规则共5章,合计38条,主要内容:(1)总则,本规则适用于在
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2)详细规定了驾驶和航行规则;(3)还规定了号灯和号型以及声响和灯光信号等内容。其中,最主要的是驾驶和航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