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Salvage Convention, 1989,指国际海事组织于1989年4月在伦敦制订的《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该公约在尽可能保持现行救助制度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救助油轮和防止海洋污染等重大问题,同时巧妙地使公约与新劳氏救助
合同的条款保持一致,从而保障了海上救助制度建立在统一的基础上。与1910年救助公约相比,《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更加明确了救助人和被救助人之间的
权利和
义务,增添了救助人在施救时,承担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的义务,并且为了与新劳氏
救助合同相吻合,对油轮救助作了特殊规定。该公约由5章组成,包括总则、救助作业的实施、救助人的权利、索赔与
诉讼和最后条款五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