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dure,指
世界贸易组织WTO,处理成员方之间贸易争端的办法。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在47年实践中形成的,又经乌拉圭回合
谈判补充和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具体指WTO《管理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它是为WTO这个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的中心环节,是WTO规则实际有效
执行的根本
保证。这套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
司法体制中是相当独特的和成功的。”解决争端机关”(DSB)在WTO职能中是与
总理事会平行的、以
司法为核心的机构。解决争端的步骤分两步:(1)
协商调解程序。遇有争端,当事各方先进行
外交协商,包括必要的调解与
斡旋。若经过60天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则转入第二步,即
司法解决程序;(2)司法解决的程序。经
起诉方申请,DSB就要准自动地设立具体审案的”专家组”,由专家组调查
取证,依WTO
法律规则,作出裁决报告。这个报告要经DSB会议上准自动地通过。若当事方不服专家组裁决,还可上诉到DSB设立的由七位成员组成的上诉机关。该上诉机关只对专家组裁决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
法律解释进行复审。复
审结论”得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法律裁决和结论”。复审是终局性结论,也准自动地在DSB会议上通过。对专家组和上诉机关的
审理都规定了明确的
期限。DSU还规定了对裁决执行的监督。法律辞典附录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