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quatur,源于拉丁语exsequor,意即许其
执行职务。接受国接受某人为驻本国领馆的馆长和准许其执行职务的证件。派遣国或接受国依其本国
法律规章认为确有必要时,也可由接受国发给馆长以外的
领事官员领事证书。承认领馆馆长的形式依接受国的法律规章与惯例办理,可以是发一个文件或证书,也可以是在派遣国的领事
委任状上写明“领事证书”字样。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均称领事证书。有权发给领事证书的机关由接受国的法律和惯例
决定。对以派遣国元首名义发给委任状的领事,接受国一般也由
国家元首发给领事证书,在其他情况下则由
外交部长授予。一国可拒绝发给领事证书,也可随时撤回已发给的领事证书,而无须向派遣国说明其拒绝理由或撤回原因。领事证书的作用是认可派遣国发给的领事委任状的
法律效力,同意持证书的馆长执行其职务并享有
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馆长在获得领事证书之前不得开始执行职务,但在领事证书
送达前,他可经接受国同意暂时执行职务。领事证书不具有溯及效力。在两国未
建交情况下发给领事证书是否含有间接承认派遣国或其政府的意思,一直存有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