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领事证书

  领事证书

摘要

Exequatur,源于拉丁语exsequor,意即许其执行职务。接受国接受某人为驻本国领馆的馆长和准许其执行职务的证件。派遣国或接受国依其本国法律规章认为确有必要时,也可由接受国发给馆长以外的领事官员领事证书。承认领馆馆长的形式依接受国的法律规章与惯例办理,可以是发一个文件或证书,也可以是在派遣国的领事委任状上写明“领事证书”字样。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均称领事证书。有权发给领事证书的机关由接受国的法律和惯例决定。对以派遣国元首名义发给委任状的领事,接受国一般也由国家元首发给领事证书,在其他情况下则由外交部长授予。一国可拒绝发给领事证书,也可随时撤回已发给的领事证书,而无须向派遣国说明其拒绝理由或撤回原因。领事证书的作用是认可派遣国发给的领事委任状的法律效力,同意持证书的馆长执行其职务并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馆长在获得领事证书之前不得开始执行职务,但在领事证书送达前,他可经接受国同意暂时执行职务。领事证书不具有溯及效力。在两国未建交情况下发给领事证书是否含有间接承认派遣国或其政府的意思,一直存有争论。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领事法下一篇领事馆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