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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报告义务的权利

摘要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报告义务权利:《合同法》第401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物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依次规定,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委托人有义务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人事务的处理情况,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事务的进展情况;在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有义务报告事务的处理经过和结果。受托人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时,不论委托人是否要求,均应一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合同法》第4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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