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港是指对跨国纳税人提供低税、免税或给予大量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又称“国际避税港”。关于避税港产生的历史熟悉不尽一致。英国的C.多加特在《避税港及其运用》一书中引证历史记载指出,12世纪的伦敦城已是一个避税港,当时对居住在该地的汉萨同盟贸易商们豁免了税收。他还认为,梵蒂冈城也是古代的一个避税港。另一种意见认为,避税港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时期的产物。资本主义国家资本过剩,需要输出资本;而一些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需要资金,便制定非凡税收优惠措施,吸引外国资本流入本国,从而为避税港出现创造了条件。
某些国家和地区建立避税港,旨在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扩大就业和发展经济。
避税港类型的选择取决于该国或该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地理位置等因素。通常分为三种类型:
①无税避税港。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财产税,如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瓦努阿图、开曼群岛等。②低税避税港。以低于一般国际水平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税种,如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香港、澳门等。
②特惠避税港。在国内税法的基础上采取非凡的税收优惠措施,如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等地区。
跨国纳税人是否去避税港或进哪一类的避税港,在客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往往取决于“避税管道”是否把税收减少到最低点。跨国纳税人常用的“避税管道”主要有:持股公司、受控保险公司、银行金融、转让定价、许可证贸易等。随着避税港的兴起,各国对此评价不一。发展中国家为了带动经济发展,积极鼓励其发展。一些发达国家为防止税款流失,多采取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