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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扣除项目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l)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 (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难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答应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所得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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