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鉴于协议人自2007年9月起开始
同居生活,在同居
期间双方共同育有一女xx(2岁),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于双方
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协议人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此后双方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任何一方不能骚扰、影响对方生活。
二、关于女儿xx的
抚养权,双方协议由甲方
抚养,乙方放弃对女儿的抚养权。乙方有探视的
权利,但探视须提前
预约,经甲方同意方可探视。
三、同居期间没有任何
共同财产,也没有任何
共同债务。位于贵港市城区xx小区A1-1单元903号房系甲方个人购置,与乙方无关。鉴于目前乙方目前仍居住此房,乙方
承诺协议签订之日搬离此房。
四、考虑到乙方经济困难,甲方愿意一次性
补偿4万元给乙方。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
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甲方): 年 月 日 协议人(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