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鉴于协议人自2007年9月起开始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育有一女xx(2岁),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于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协议人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此后双方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任何一方不能骚扰、影响对方生活。
二、关于女儿xx的抚养权,双方协议由甲方抚养,乙方放弃对女儿的抚养权。乙方有探视的权利,但探视须提前预约,经甲方同意方可探视。
三、同居期间没有任何共同财产,也没有任何共同债务。位于贵港市城区xx小区A1-1单元903号房系甲方个人购置,与乙方无关。鉴于目前乙方目前仍居住此房,乙方承诺协议签订之日搬离此房。
四、考虑到乙方经济困难,甲方愿意一次性补偿4万元给乙方。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甲方): 年 月 日 协议人(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