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要求
承揽人承担工
作成果的
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根据《
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
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解释如下: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负有
瑕疵担保义务,应当
保证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
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
标准和要求的,承揽人应负
瑕疵担保责任,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
违约责任。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2)、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后在合理的
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合同法》第26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