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
申诉权:犯人在服刑
期间对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
当事人,
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
公民,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向
人民法院或
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
执行,第163条规定:“监狱和劳改机关在
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
错误或者
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
检察院或者原判人
民法院处理,犯人在提出申诉时,应当转交书面的申述书,并附有关的
证据材料,呈交所在的监狱或劳改机关,由监狱劳改呈交,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
法院处理。――――《
法学大辞典》第一版,第341页,总主编,邹喻,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