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实效性指宪法能够实际的实施,产生实际的效用,而不是空洞的表面的形式的规范文本。
宪法只有付诸实践,才会获得较强的生命力和较高的权威性。正如张友渔先生所指出:“有了一部最好的宪法,如果不能贯彻实施,那么这部宪法就等于一纸空文,不起任何作用。”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就会使公民产生宪法不是法,不具法律效力的观念,认为违反刑法、民法是违法犯罪,而违反宪法无所谓,以至违宪现象屡见不鲜,人们也无动于衷。
因此,必选通过宪法修改建立健全宪法自身保障制度、宪法审判制度、宪法监督制度,保持宪法的实效性,实现形式宪法向实质宪法的嬗变,树立宪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