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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摘要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也称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对保险公司承保险种的明确限制和界定。

目录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的概念编辑本段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也称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对保险公司承保险种的明确限制和界定。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的种类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三大类业务:

  (一)财产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

  (三)再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的限定原则编辑本段



  (一)禁止保险兼营原则

  保险兼营是指同一保险公司可否同时经营产、寿保险业务。

  禁止保险兼营原则,也称保险分业经营原则,是指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公司以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为限;人身保险公司以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为限;同一保险公司只能经营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其一种业务。

  我国保险法确立了分业经营原则。

  《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二)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稳健、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1、银行存款;

  2、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3、投资不动产;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三)保险专营原则

  所谓保险专营原则,是指保险业务只能由依保险法设立的商业保险机构经营,非保险业者均不得经营保险或类似保险的业务。

  我国《保险法》也确立了保险专营原则,其第6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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