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概念
(一)诉讼的定义和本质
诉讼一词,通常的理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俗称打官司。诉讼的本质是国家对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争议的一种干预,其目的在于制止对他人权益的侵害,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诉讼对于国家而言是一种职能,对于纠纷当事人而言是维护其权益的一种手段。国家的性质不同,诉讼的性质也不相同。根据国家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内容和方式的区别,通常把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类型。
(二)民事诉讼的定义和特点
在我国,所谓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维护其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民事诉讼有以下四个特点:
1.它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
2.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均为民事诉讼的动因,但性质和作用不同。
3.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前后衔接,但任务各不相同的若干阶段。
4.整个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