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的变更
诉讼请求的变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新的实体权利主张来代替原来的实体权利主张。诉讼请求的变更,包括部分诉讼请求的变更和全部诉讼请求的变更两种情况,但不管属于哪种情况,法院均应允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尚未作出判决之前提出。
诉讼请求的变更与诉的标的之变更不同: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在不变更诉的标的之前提下而变更实体权利主张;诉的标的之变更,则意味着用新的诉来代替原来的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不允许变更诉的标的,只允许变更诉讼请求。遇有当事人要求变更诉的标的的情况时,法院应当终结对原诉的审理,而告知当事人重新起诉。
诉讼请求的变更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变更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其二,变更对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数额。